贝佐斯给冯宇介绍了一番他的计划,这是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想出来的办法,之前这位在可口可乐工作过。
但是这个办法,可口可乐使用的又有所不同。
因为亚马孙不但算是零售企业,也能算是文化企业,但最重要的是,他们算是网络科技企业。
亚马孙也拥有许多专利,比如目前云技术,亚马孙是全世界最好的。
还有一些大数据分析,也非常有价值。
亚马孙主要考虑的,就是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
亚马孙所要转移的无形资产,不是商标什么的,那个转不走,他们要转移的是专利技术、知识产权、贸易机密等等。
这些因为都是无形的,所以很难定价。
他们很简单的通过低价授权或者卖断,让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获得一些技术或者知识产权,然后子公司在授权给其他公司使用获利。
这样原本开发出技术的公司就没有那么高的利润了,而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则可以获得原本属于开发这些技术的公司的利润,但是他们在开曼群岛,可以少交许多税,这样就不但保留了高利润,还少交了税,并且还是合法的,虽然大家都知道,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大公司养了许多律师,不只是为了跟其他合作伙伴之间可能发生的问题打官司,还可以为这些避税什么的做法律支持,证明我这些是合法的贸易,不是逃税。
还有一个简单的办法,那就是亚马孙、古歌等企业不都是有研发中心么,技术研发是他们支出最大的项目之一。
将这些研发中心放在那些企业所得税率较高的地区,这样该地区的企业利润就因为技术研发的高额支出而降低了,那么需要交纳的所得税额自然也就降低了。
在营收和支出不变的情况下,少交税了,纯利润自然也就高了。
不过各国现在都在完善这些法律条款,一旦被查出来,一样需要补缴税款。少给米国交税,冯宇当然乐意了,他又不是米国人。
不过他也跟贝佐斯他们说清楚了,这些都是避税的手段,你们操作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合理性,这样将来查出来,也只需要补交税款和利息,而不会面临高额的罚款。
很多时候,罚款可能比你需要补交的税款还要多。
贝佐斯他们听到冯宇同意了,马上安排人去实行。拉尔夫也通知了古歌公司等,该怎么操作就怎么操作吧,老板答应了。
贝佐斯他们是为了提高利润,多分钱,而冯宇并不关心多分多少钱,他纯粹就是不想给米国政斧多交税。
冯宇在华夏的那些企业,根本不考虑这些。该怎么交税就交,税收高也无所谓,反正冯宇不差钱,其他股东也没人会反对冯宇的决定。
绕了一圈又回到纽约后,纽约时报的老板布隆伯格来到了冯宇的办公室,谈一件关于媒体行业的大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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